申請人應為境內依法進行登記的企業(yè)
1.申請表
2.證明性文件
(1)企業(yè)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復印件。
(2)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。
3.注冊人關于變更情況的聲明
4.原醫(yī)療器械注冊證及其附件復印件、歷次醫(yī)療器械注冊變更文件復印件
5.變更申請項目申報資料要求
根據具體變更情況選擇提交以下文件:
(1)產品名稱變化的對比表及說明。
(2)產品技術要求變化的對比表及說明。
(3)型號、規(guī)格變化的對比表及說明。
(4)結構及組成變化的對比表及說明。
(5)產品適用范圍變化的對比表及說明。
(6)進口醫(yī)療器械生產地址變化的對比表及說明。
(7)注冊證中“其他內容”變化的對比表及說明。
(8)其他變化的說明。
6.與產品變化相關的安全風險管理報告
7.變化部分對產品安全性、有效性影響的資料分析并說明變化部分對產品安全性、有效性的影響,并提供相關的研究資料。適用范圍變化的必須提供臨床評價資料。
8.針對產品技術要求變化部分的注冊檢驗報告
9.符合性聲明
(1)注冊人聲明本產品符合《醫(yī)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》和相關法規(guī)的要求;聲明本產品符合現(xiàn)行國家標準、行業(yè)標準,并提供符合標準的清單。
(2)所提交資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。
名稱 |
解釋說明 |
時限 |
受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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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(工作日) |
行政許可決定 |
20個工作日(不含技術審評和申請人補充資料及補充資料審評所需的時間)。20個工作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,經局領導批準,可延長10個工作日。 |
20(工作日) |